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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是否需要约定保修 如何处理工程合同纠纷

2022-06-10上海期货律师

  马若飞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程合同是否需要约定保修

一、工程合同是否需要约定保修

工程合同需要约定保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法律规定了一部分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但也有由双方约定的部分,发包人应当特别注意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二、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共有三种情况可能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以上知识就是对“工程合同是否需要约定保修”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合同需要约定保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有保修义务和赔偿。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一部分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但也有由双方约定的部分,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双方商定。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帮助,可以到进行法律咨询,会得到专业的法律解答。

如何处理工程合同纠纷

如何处理工程合同纠纷

工程合同纠纷最典型的就是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处理,具体处理如下: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种类

因承包商过程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

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

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纠纷;

对竣工日期的争议纠纷;

对计价方法的争议纠纷;

对工程量的争议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处理方式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为了筹措资金,经常会向银行贷款。作为条件,银行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值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抗辩权的应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指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当事人双方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行为。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指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后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能力或信用,而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总之,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由于对质量、工期、报酬等关键性的条款的约定存在暇疵或盲点,导致合同履行无法进行,就此而产生的纠纷,既可以遵循合同法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又可适用司法解释,同时法律为纠纷的处理赋予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享有的抗辩权,以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从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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