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品牌建设急需借鉴传统文化 如何处理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
2022-06-10上海期货律师
马若飞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珠宝品牌建设急需借鉴传统文化
尽管我国已经有大量大大小小的珠宝企业,但是强势品牌却极少。很多珠宝企业在品牌建设过程中,忽略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弘扬和挖掘,盲目效仿国外品牌,宣扬西方文化,或者是在西方的文化基础上进行品牌建设,没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个性,无法利用传统文化来丰富中国珠宝行业的品牌内涵。这是当前中国珠宝行业缺乏强势品牌的重要原因之一,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浪费。事实上,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有很多精华值得中国的珠宝企业在塑造品牌的过程中认真借鉴。因为,珠宝企业卖的不是产品本身,而是一种期望、一种象征,简单的说,珠宝企业就是在卖一种文化,一种具有美丽憧憬的文化。对于珠宝行业中的珍珠企业来说,其本身就与中国传统文化息息相关,就更应该加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度挖掘,从中国传统文化找到品牌成长的资源和智慧。
例如,2005年11月12日,诸暨狮岩寺内香烟缭绕,钟鼓齐鸣,中国珍珠首饰第一品牌雪孩子珍珠在大雄宝殿内隆重举行了开光仪式。雪孩子珍珠的原料珠产于人杰地灵的诸暨,吸取了天地之间的灵气;而雪孩子珍珠的设计师则独具匠心的把人类的灵性赋予珍珠首饰当中,使其美丽、时尚。在经过开光仪式之后,雪孩子珍珠又把佛祖的灵光吸纳其中,并把这些灵光带给每一位顾客,保佑他们平平安安、幸福快乐。这恰恰符合中国人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消费心理。加之,珠宝行业的目标顾客在中国来说主要是婚恋人群,雪孩子此举将会赢得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同,其影响也更是深远。
一个不能忽视的事实是,2004年我国淡水珍珠产量就已经达到1500余吨,年产值达50多亿元,占世界珍珠总产量的95%。浙江省则是全国淡水珍珠的养殖大省,约占全国淡水珍珠产量的70%以上,其中诸暨已经成为中国淡水珍珠主要交易中心,是全国最大的珍珠交易市场,年交易量超过650吨,被国务院命名为;中国珍珠之乡;。但是,当前中国珍珠领域同样少有雪孩子这样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品牌,加之珍珠产品的设计理念在总体上比较落后,设计人才也比较缺乏,产品形式单一,制作粗糙,品牌知名度整体较低,除少量大颗粒珍珠首饰销往国际市场外,绝大多数都只能在国内低价销售,不仅难以获得较高附加值,还严重损害了淡水珍珠的品牌形象,影响国内消费市场的拓展。可以说,绝大多数企业处于低级阶段,设计力量不足,更是缺乏先进的品牌理念和市场运作策略。这就更需要更多的珍珠企业能够结合中国传统文化来丰富品牌内涵,提高设计水平,逐步塑造自己的品牌。
例如,雪孩子珍珠将自己的品牌精神确定为;道法自然;。;道法自然;缘自《道德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整句话通俗的说就是,人按照地的法则发展变化,地按照天的法则发展变化,天按照道的法则发展变化,道按照自然的法则发展变化。而且,;道法自然;意味着雪孩子品牌的;魅力天成;是一种自然中的必然,也意味着雪孩子品牌处于;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道法自然;意味着雪孩子品牌具有旺盛和谐的生命力,也充分展现东方哲学乃至传统文化的无穷魅力,与其它珠宝品牌形成了明显的差异。
雪孩子珍珠的这种做法非常值得中国的珠宝企业借鉴,尤其在当前,许多国外珠宝品牌大举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具有很多国内珠宝企业没有的优势,如:技术工艺优势、管理优势、品牌优势等等,正在一步步攻占中国市场,中国的珠宝企业必须努力塑造自己的强势品牌。但是国外珠宝品牌要在中国要赢得大片市场,也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因为国家之间文化上存在的巨大差异,国外珠宝品牌并不能在短时间内能被中国消费者普遍接受,这就给中国珠宝企业一个很大的;蓄势;机会,以快速提高品牌实力。例如,雪孩子珍珠、老凤祥、明牌等中国珠宝企业的现代品牌意识已经觉醒,其品牌的综合实力也在不断增强,必将成为外国珠宝品牌的在中国市场上的攻城略的强大竞争对手。
最后,祝愿更多的中国珠宝企业能够从传统文化发掘出利于品牌成长的营养。
谢付亮,远卓品牌策划总监,著名品牌策划专家,人性品牌策划理论创始人和实践专家,国际注册高级商务策划师,擅长;超低成本塑造品牌;,曾任跨国电器公司品牌经理,为多个品牌创造过业绩连年翻番的佳绩,精品资料管理在线、精品资料网、智网、中国管理传播网、中国营销传播网、销售与市场、中国企业战略传播网、中国管理在线等30余家媒体专栏作家,著有《品牌即人品》、《品牌第一》、《;3+3;成功塑造品牌》。手机:13588268508,E-mail:zeroshell@163.com。
如何处理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
我是一名技术人员,2001年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并在国际互联网.com下注册了域名。2004年,我公司收到了美国一家知名企业的律师函,指责我公司的域名侵犯了该企业的商标权。经过比较,我发现我公司域名的主体部分有5个字母与该企业的商标相同,且了解到该企业的商标为驰名商标。请问,我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了该企业的商标权
慧明公司 任亦明
你的这一纠纷反映了网络环境发展带来的一类新的法律问题,即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问题。由于中国的域名注册工作是由国家管理的,所以在“.cn”的域位上入网,发生冲突的情况并不多见。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多发生在国际互联网络中工商企业的商标或商号的英文名、英译名、英文缩写名与域名之间。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除了中国、新加坡等少数国家外,大多数国家是由商业性民间机构负责这项工作的,并且对域名注册实行“先注册占先”的原则,一般并不负责去查询或检索注册人是否系相应文字商标或商号的合法所有人,所以发生冲突在所难免。
是不是发生冲突就一定构成侵权呢由于各国普遍承认域名与商标的作用及获得途径完全不同,所以至今尚没有任何国家在商标法或商号法中明文规定:拿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或商号去注册域名,本身会构成侵权, 只有“恶意在先注册”的情况才构成侵权。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训—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条规定,注册使用的域名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无正当的注册、使用理由,并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应认定为恶意注册、使用域名。具体而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或者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等情形均视为恶意。除非能够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方能免责。
你公司若能证明并无恶意,可与对方协商解决;若你公司以商业为目的,又不能证明不具有恶意的,应视为侵权,并应立即停止使用该域名。
哈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