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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扩大哪三包范围 特许经营有关问题解答

2022-05-26上海期货律师

  马若飞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新消法扩大哪三包范围

新消法扩大哪三包范围

一、完善“三包”制度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一是“三包”规定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

二是扩大了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

三是规定了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的费用。

四是明确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延保服务”等于“三包”吗

“延保服务”指的是延长家用电器的保修期,且随着延长的时间越长,所需的费用越多。“延保服务”与“三包”不同,并非“三包”的延续,它们大多是卖场为促销推出的增值服务,其供方既有厂家、也有商家,还有商家与第三方延保公司合作经营,或由专门的延保公司独自经营等。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延保服务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应了解清楚延保服务的提供方。建议优先考虑原厂提供的延保服务,或选择质量过硬、信誉度高的知名品牌产品的延保服务。其次,与企业签订一个具体的延保合同,明确延保内容。包括延保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延保范围、延保期内故障的界定,以及屡修不复的处置方式,延保期的起始日应该是“三包”有效期限的后一日。第三,要了解产品的国家“三包”期限和厂家承诺的保修期限,并非所有产品都需要买延保服务。“三包”产品的主要部件包修往往不止一年,部分品牌硬、信誉好的品牌厂家自身已有延长保修年限的承诺,如果再额外购买第三方的延保服务,则与家电包修或厂家保修重叠。

特许经营有关问题解答

特许经营的分类有哪些

1.第一种,分为政府特许经营和商业特许经营,二者区别:

①主体:前政府与经济组织之间;后平等经济组织之间。

②标的的归属:前国家所有;后特许人所有。

③授权方式:前招投标;后协商一致。

④公示性:前必须公开;后没有必要。

⑤经营范围:前公益事业;后所有经济行为。

2.第二种,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与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

商品特许经营又叫做产品销售型特许经营,如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的灌装厂家,需要向可口可乐公司购买原浆,配兑瓶装后出售。

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不仅是商品的销售权和商标的使用权,而且包括整个商业模式的经营权。比如:麦当劳、肯德基、洗衣连锁、房屋中介公司等。

3.第三种,直接特许与分特许

直接特许,是一种单层结构的特许,加盟商不得再特许。

分特许,是两层结构的特许,被特许人可将特许权再授予其他分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一种,连锁经营还包括

直营连锁:门店所有权、经营权都属于总部;

自由连锁:门店所有权属于该门店法人所有,经营权一部分属于总部。比如代理商同时代理几个品牌产品;

特许连锁:门店属于法人所有,经营权属于总部,比如专卖店。

特许经营与代理的区别

代理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一种委托关系,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为委托人完成某些事务,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特许经营的双方不是委托和受托的关系,被特许人不能以特许人的名义进行经营,也不代表特许人进行经营,风险和法律通常也完全由自己承担。一般来说,特许合同中必须明确一点,被特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或伙伴,没有权力代表特许人行事,以便在同消费者打交道时不致发生混淆。

特许经营与经销的区别

经销是一种买卖关系。比如超市、大中电器等,尽管经销的形式多样,有直接买卖挣取差价、代为销售赚取佣金等。

特许经营与传销的区别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规定传销的三种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特许经营与传销的区别在于:

第一,组织结构上的区别。传销的层次是没有限制的;而特许经营的层次是有严格限制的,特许经营组织一般不会超过二层结构,最多有三层结构。

第二,加盟主体上的区别。传销一般是自然人,而特许经营的加盟者虽是自然人,但一般需要成立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经营。

第三,分配机制上的区别。传销人员根据下线的业绩进行提成;而特许经营需要通过合法的经营来获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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